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吴环红分发〔2023〕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9-640303-16-01-226252。相关专家对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红柳沟是黄河一级支流,沿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实施该项目可完善红柳沟水土保持功能,拦截两岸面源污染,消除下游控制断面水质隐患,缓解红柳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压力,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起点位于滚新公路东侧约1.4公里处,终点位于盐兴路东侧约0.75公里处)。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进行生态缓冲带修复,修复总长5.7千米。修复生态缓冲带总面积29.43公顷(约441亩),其中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面积约21.4公顷(约321亩)、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总面积约8.03公顷(约120亩)。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4108.2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287万元,占总投资80%,地方自筹资金821.24万元,占总投资20%。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养护期2年。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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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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