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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154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5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1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640303-04-01-968245。相关专家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红寺堡区大河乡各村庄暂无规范、有效的建筑垃圾堆存点,无法有效的集中收集日常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风险。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及可循环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龙泉村、龙兴村、香园村、石炭沟村、平岭子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6处,场地硬化6390平方米,U型渠900米,污水收集池6座,容量共计80立方米,地下水监测井6座,场区彩钢围挡1003米,防风抑尘网6390平方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1.58万元,其他费用37.4万元,预备费5.97万元。

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

           工程审定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61.58




161.58

1

场地整平

5.07




5.07

2

场地硬化

98.55




98.55

3

U型渠

4.02




4.02

4

污水收集池10m³

4.68




4.68

5

污水收集池15m³

3.68




3.68

6

污水收集池20m³

2.01




2.01

7

地下水监测井

5.34




5.34

8

彩钢围挡

29.41




29.41

9

绿色防尘网

1.28




1.28

10

进场路20cm砂砾

7.54




7.54

其他费用




37.4

37.4

1

工程监理费




1.94

1.94

2

设计费




3.23

3.23

3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0.81

0.81

4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1

1

5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0.81

0.81

6

勘测定界




1.78

1.78

7

地形测绘




4.8

4.8

8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4

4

9

征占用草原报批组卷




5

5

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

4

11

草原植被恢复费




2.03

2.03

12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4

4

1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4

4

预备费




5.97

5.97

项目总投资

161.58



43.37

204.9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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