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中小企中心发〔202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640303-17-01-917991。相关专家对宁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一是降低了企业的初期投入成本,二是能够确保厂房的质量和功能的合理性,三是园区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生产环境,增强园区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前来投资和发展,四是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随着更多企业的入驻和园区的不断发展壮大,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就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经济循环和产业链。
原则同意所报《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21.45亩,建设一座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计量间及水、电外网等),总建筑面积5974.90㎡,其中标准化厂房5840.87㎡,计量间134.03㎡。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270.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9.68万元,其他费用163.06万元,预备费108.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2000万元,其余资金为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五、建设工期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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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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