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住建发〔2024〕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640303-04-02-755480。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老化情况,调整污泥脱水处理方式,对出厂污泥进行源头减量,降低生化系统水温损耗,减少药剂消耗,提升运行效率,降本增效确保出水稳定达标,保障第二污水处理厂平稳有效运行。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更换污泥脱水机房、化验室、处理单元等部分设备;更新配电系统;对生化池及二沉池设置保温及除臭系统一套;改造加药系统及自控系统。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427.32万元。其中:工程费2077.4万元,其他费用170.12万元,预备费179.8万。
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重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