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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429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13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0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环卫设备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环卫设备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环卫设备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住建发〔2024〕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640303-04-05-949091。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红寺堡区环卫收转运及各类作业车辆存在设施老旧、数量不足、功能短缺等问题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卫设施设备亟需进行更新改造。该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我区城市环境卫生清扫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城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更换垃圾清扫、清运、洒水等环卫车辆213辆。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3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98万元,其他费用42.9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环卫设备更新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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