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十字会: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红会发〔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504-640303-99-01-564930。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可以补齐龙泉村农业短板弱项,提高村民收入,在保障农业生产的同时满足居民精神文明和防灾减灾的需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硒甜瓜分拣车间317.99㎡,硬化场地148.34㎡;以及配套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2.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22万元;其他费用6.95元;预备费0.52万元。
资金来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建乡村振兴博爱家园项目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投资概算表
项目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40.50 | 4.72 | 45.22 | ||
1 | 分拣车间 | 39.47 | 2.95 | 42.42 | ||
1.1 | 土建工程 | 20.30 | 20.30 | |||
1.2 | 装配式工程 | 19.17 | 19.17 | |||
1.3 | 消防工程 | 0.11 | 0.11 | |||
1.4 | 电气工程 | 2.84 | 2.84 | |||
2 | 室外工程 | 1.03 | 1.77 | 2.80 | ||
2.1 | 室外硬化工程 | 0.34 | 0.34 | |||
2.2 | 室外电气工程 | 0.69 | 1.77 | 2.46 | ||
二 | 其他费用 | 6.95 | 6.95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0.80 | 0.80 | |||
2 | 工程勘察费 | 0.70 | 0.70 | |||
3 | 工程设计费 | 1.35 | 1.35 | |||
4 | 工程测绘费 | 0.50 | 0.50 | |||
5 | 林草评价费 | 3.00 | 3.00 | |||
6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30 | 0.30 | |||
7 | 竣工结算费 | 0.30 | 0.30 | |||
三 | 预备费 | 0.52 | 0.52 | |||
四 | 总投资 | 40.50 | 4.72 | 7.47 | 5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