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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5-00093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5〕9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2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十字会: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红会发〔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504-640303-99-01-564930。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可以补齐龙泉村农业短板弱项,提高村民收入,在保障农业生产的同时满足居民精神文明和防灾减灾的需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硒甜瓜分拣车间317.99㎡,硬化场地148.34㎡;以及配套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2.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22万元;其他费用6.95元;预备费0.52万元。

资金来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建乡村振兴博爱家园项目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泉村博爱家园项目投资概算表

项目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40.50

4.72



45.22

1

分拣车间

39.47

2.95



 42.42

1.1

土建工程

20.30




20.30

1.2

装配式工程

19.17




19.17

1.3

消防工程


0.11



0.11

1.4

电气工程


2.84



2.84

2

室外工程

1.03

1.77



2.80

2.1

室外硬化工程

0.34




0.34

2.2

室外电气工程

0.69

1.77



2.46

其他费用




6.95

6.95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0.80

0.80

2

工程勘察费




0.70

0.70

3

工程设计费




1.35

1.35

4

工程测绘费




0.50

0.50

5

林草评价费




3.00

3.00

6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30

0.30

7

竣工结算费




0.30

0.30

预备费




0.52

0.52

总投资

40.50

4.72


7.47

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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