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报来《关于上报2018年度红寺堡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请示》(红农综办〔2018〕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1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18〕25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红崖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工程设计标准
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二)工程布置
项目区由灌溉工程、道路工程和林带工程组成。其中灌溉工程从现有大河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调蓄水库取水,通过新建浮船泵站加压取水,首部枢纽设过滤、施肥和配电设备。田间分三个灌溉系统,设主干管、干管、分干管、支管、毛管五级管道。道路工程维持现状道路走向布置。在田块南侧和局部道路东侧布设防护林带。
(三)主要建设内容
1.灌溉工程
(1)首部枢纽工程。新建过滤厂房1座,建筑面积220.48㎡。新建流量计井3座。新建浮船泵站1座,配套机泵3套。配设砂石+碟片过滤器3套,施肥系统3套;安装变压器1台。
(2)管道工程。铺设PVC管61.6公里;铺设PE管39.29公里;铺设地面毛管3120.7公里。
(3)管道建筑物工程。新建各类闸阀井302座,排水井69座,穿沟建筑物3处,穿渠389处。
2.道路工程。铺设砂砾道路5.09公里。
3.防护林工程。种植防护林47亩,种植刺槐、旱柳共5305株。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10.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农综办〔2017〕14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7〕779号)。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施工招标,尽早开工建设。
(二)严格按照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与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编号:设农备NO.201805)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和组织实施。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五)项目法人单位为红寺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水务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六)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红崖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