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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4-0005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21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12024827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唐宁夏太阳山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唐吴忠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5MW,设计安装15000kW567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5MW。项目位置中心坐标为E106°4680.812″、N37°4991.767″。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一台5500kVA/7400kVA箱式变电站,每台箱式变电站按所接风力发电机组位置就近布置。项目总投资2070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三)运营期通过对风电区、开关站区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连接处采用软管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运营期风电机组和箱变检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变压器废油,分质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工作。

(六)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

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自动化及信息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具体内容为:新建1座容积为9.2万立方米蓄水池;永久占地面积37656m2,临时占地面积1860988m2,引水管线长度432m,滴灌带3367km。项目总投资207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3.7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生态恢复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设置环保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于田间施肥。

(三)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施工开挖弃土堆存于弃土场,在堆土之前,对可剥离的表土区域进行剥离。施工过程对表土进行苫盖,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施工完毕后对施工生产区、蓄水池及泵站周边、引水管道、输水管道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及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通过采取对泵类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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