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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5-0003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13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13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32025519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湘产业园

吴忠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吴忠市宁湘弘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隆基绿能BC组件先进技术生产线和飞沃新能源风机配套零部件生产线的生产车间、仓库、餐厅、办公综合楼、锅炉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锅炉房内设置217.5MW燃气热水锅炉,其中一台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区供暖,一台为二期预留。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01万元,占总投资的0.71%。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项目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避免在大风日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餐厨油烟。锅炉配备了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分别经两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发[2022]59 号)中排放限值(50mg/m3);餐厨油烟经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沉淀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110m3临时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拉运清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餐厨废水。餐厨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与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出入注意道路两侧居民的安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进出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水泵等设备等。项目采取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设立单独隔振基础,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土石方量,经土方平衡后无废弃土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内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新增污染物排放主要大气污染SO25.4t/a,  NOx8.18t/a,水污染物COD2.185t/aNH3-N0.328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红寺堡科路驰红星5G+智慧生态产业工厂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宁夏科路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100万台/a智能空调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制造组装车间、库房、综合楼、宿舍楼等。本项目仅生产内机外壳、其他配件,其他机电设备(压缩机、电机等)均外购,将本项目生产的内机外壳、其他配件与外购件进行组装。占地面积为148.99亩。项目总投资58066.92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03万元,占总投资的0.18%。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扬尘、车辆机械尾气。项目采取砂石料统一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密闭措施、定时洒水压尘、施工现场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喷涂粉尘、制造焊接废气、脱脂废气、固化废气(含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组装焊接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高28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通过脉冲滤芯式回收装置处理,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固化废气(含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脱脂废气合并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28m高排气筒排放;制造焊接废气和组装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涂前处理工序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5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噪声以及原材料运输噪声等。采取夜间禁止施工、施工现场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技术、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设隔声罩、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与保养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

项目生产车间内设置1处危废库,面积209.25m2,运营期废槽渣、含油废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分别分区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新增污染物排放主要大气污染SO20.02t/a,  NOx0.81t/a,非甲烷总烃VOCS1.63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方家圈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项目HQ02井井场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买河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7004m2,建设煤层气勘查井1眼,钻井采用直井方式,设计井深约2600m,配套建设临时井场、表土堆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615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6%。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井场四周设置施工围挡;散装物料设置堆料棚;表层土采用防风抑尘网遮盖;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进场道路铺设砂石;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低硫燃油、并加强维护保养提高效率降低柴油消耗量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6)中标准限值。

排采期产生的煤层气,通过管道送至8m高的气体燃烧装置燃烧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场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农田,盥洗水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钻井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和钻井平台冲洗废水,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洗井废水与钻井液一同排出循环使用,待钻井结束后一同排至泥浆池。

排采期产生的微量排采废水及修井返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井场施工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钻井期,设置防噪挡板,对钻机、泥浆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安排设备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应避免经过敏感路段;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排采期噪声源主要为游梁式抽油机和管式泵,通过设备减振、设置噪声挡板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钻屑及废弃钻井液、废机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钻屑和废弃钻井液暂存于泥浆池内自然干化后一同送至太阳山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机油由密闭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井场新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勘查结束后拆除场地构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池内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钻井时在井口上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防止井喷事故发生;钻井时采用多层套管,封隔含水层,多层套管固定用水泥返高至地面;对泥浆池、沉淀池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将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柴油储罐底部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并配套设置围堰及相应的消防设施;场内设备漏油产生的污染土壤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待项目结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无固废产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4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方家圈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项目HQ01井井场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宁夏电投风电场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8055m2,建设煤层气勘查井1眼,钻井采用直井方式,设计井深约2600m,配套建设临时井场、表土堆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615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6%。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井场四周设置施工围挡;散装物料设置堆料棚;表层土采用防风抑尘网遮盖;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进场道路铺设砂石;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低硫燃油、并加强维护保养提高效率降低柴油消耗量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6)中标准限值。

排采期产生的煤层气,通过管道送至8m高的气体燃烧装置燃烧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场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农田,盥洗水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钻井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和钻井平台冲洗废水,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洗井废水与钻井液一同排出循环使用,待钻井结束后一同排至泥浆池。

排采期产生的微量排采废水及修井返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井场施工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钻井期,设置防噪挡板,对钻机、泥浆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安排设备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应避免经过敏感路段;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排采期噪声源主要为游梁式抽油机和管式泵,通过设备减振、设置噪声挡板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钻屑及废弃钻井液、废机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钻屑和废弃钻井液暂存于泥浆池内自然干化后一同送至太阳山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机油由密闭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井场新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勘查结束后拆除场地构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池内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钻井时在井口上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防止井喷事故发生;钻井时采用多层套管,封隔含水层,多层套管固定用水泥返高至地面;对泥浆池、沉淀池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将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柴油储罐底部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并配套设置围堰及相应的消防设施;场内设备漏油产生的污染土壤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待项目结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无固废产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5

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弘德校区)1#2#实验楼、科技楼、3#4#宿舍楼及3#教学楼建设项目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弘德校区)1#2#实验楼、科技楼、3#4#宿舍楼等及室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466.83m2,其中包含1#2#实验楼两栋、科技楼一栋、3#宿舍楼女生宿舍一栋、4#宿舍楼男生宿舍一栋、3#教学楼一栋、风雨操场一栋、体育看台一栋、门房一栋。项目总投资8552.8万元,环保投资约88.3万元,占总投资的1.03%。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NOxCOHC等,装修废气,塑胶跑道铺设和塑料管道安装废气,通过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选择环保型材料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NOxCOHC等,装修废气,塑胶跑道铺设和塑料管道安装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设置施工期临时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教学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废水与教学生活污水污染物基本相同,共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减少运输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同时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在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应集中堆放,定时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教学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等)、实验室废物(废弃实验室容器、废弃包装物等)、生物实验室废物(植物残枝)。教学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等)、实验室废物(废弃实验室容器、废弃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于本项目10m2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物实验室废物(植物残枝)分类收集后,生物实验室植物残枝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6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营盘井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营盘井沟2号矿场内

宁夏瑞鑫园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园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万元在在现有矿区空地处建设一座水稳拌合站,将外购的水泥及矿区自采的河砂通过皮带输送机运送至水稳拌合站进行干式搅拌,搅拌完成之后得到水稳料进行外售,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4t/a水稳料,项目为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营盘井沟2号矿场项目配套的临时工程,待处理完矿区河砂后项目停止运行。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1万元,占总投资2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现场车辆扬尘、建材堆放及搬运,通过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现场车辆扬尘、建材堆放及搬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扬尘、物料转运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上料粉尘、搅拌下料粉尘、运输扬尘。堆料仓设置1套喷雾洒水设施,卸料期间洒水抑尘,并定期洒水使物料保持湿润以达到抑尘效果;堆料仓设置1套喷雾洒水设施,定期向河砂洒水,同时厂区内设置的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降尘效果可以达到90%以上;仓内上部空间气流扰动,仓顶产生平衡扩散风(呼吸风),排出的废气进入筒仓仓顶对应的小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直接在布袋除尘器出口(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表1标准限值;上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上料时向物料喷水,保持物料湿度,水喷淋降尘效果可以达到90%以上;项目水稳拌合站为全密闭,搅拌过程大量加入新鲜水,可以减少99%以上的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设置1套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有效减少物料转运粉尘产生,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出入口设置1处洗车平台,用于运输车辆清洗。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便依托矿区现有环保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还田。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废水主要为搅拌设备和卸料斗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搅拌设备和卸料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8m3)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4m3)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减少运输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噪声主要为搅拌缸、皮带输送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过距离衰减,各厂界处昼间贡献值为47~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沉降粉尘及沉淀池沉渣、筒仓除尘器废滤袋。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设备维修时由第三方检修厂家处理,检修废润滑油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除尘灰与沉降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渣清理后部分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部分作为建材外售;筒仓除尘器废滤袋更换后由设备供货方回收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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