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拟定了《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组织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事项认真仔细修改核对、查漏补缺,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11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送至(或传真)区政府办公室333室。
联系人:韩文学 联系电话:0953-5098218
附件:1.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