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吴忠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红寺堡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发展和改革局 | 2022年12月 | |
2 | 《红寺堡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 发展和改革局 | 2022年12月 | |
3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白墩小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 新民街道办 | 2022年9月 | |
4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兴盛小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 新民街道办 | 202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