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寺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红寺堡区燕然路北政务大厅)。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准考证
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三)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六)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资格复审人员需提前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2份,正反打印。
(八)政策性优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定向“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合格证或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后,证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四、复审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应聘者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若应聘者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五)资格复审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咨询电话:0953-5099122
附件:1.2023年红寺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3年红寺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