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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2-23 来源: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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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部门动态;

2.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公示公告;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规划计划;

5.回应关切、公共服务、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类信息;

6.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sib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公开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公开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况。

(一)受理机构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9536321032

传真:09535089767

通信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政务大厅二楼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执行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服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83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政府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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