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红寺堡区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
2.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
3.红寺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红寺堡区统计局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红寺堡区统计局其他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红寺堡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寺堡区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红寺堡区统计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红寺堡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红寺堡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楼四楼414室。
邮政编码:751999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 季:8:30-12:00 14:30-18:30
冬 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5099681 传真号码:0953-509968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