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名单、机构设置、办公电话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请登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
本单位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询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3)口头申请
本单位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寺堡区燕然北路综合大楼一楼西侧
邮政编码:7519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30
联系电话:0953-5086968
传 真:0953-5086968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