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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4-02-23 来源: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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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sibu.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1、机构职能2、部门文件3、规范性文件4、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5、重点项目建设6、重点工作7、热点回8、财务报9、其他依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sibu.gov.cn)予以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专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红寺堡乡村振兴)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将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一)受理机构

寺堡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楼;咨询电话(传真):0953-5098800;邮政编码:751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方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申请或当面申请。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机

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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