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本单位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
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救援、自然灾害减灾救灾);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予以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专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大楼五楼510室
电 话:0953-5099918
传 真:0953-5099162
邮 编:751999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大楼二楼228室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99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