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所掌握和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外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司法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司法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成立结果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平台予以公开。
1.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v.cn/
2.红寺堡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sfj5083020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与弘德街口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5098528,传真号码:0953—5098528
邮政编码:751999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红寺堡区司法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不存在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被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受案法院为红寺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