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红寺堡区审计局本着坚持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红寺堡区审计局机构职能(包括总体情况概要介绍、组织结构信息、工作职责、内设科室的职能分工、领导分工)。
2.红寺堡区审计局部门文件(主要包括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文件,以审计局名义发布或者审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红寺堡区审计局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督查、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报告、阶段性工作等)。
4.红寺堡区审计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5.部门动态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而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红寺堡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服务楼4楼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5098369
邮政编码:751999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留言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3-5098369
通信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服务楼4楼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9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