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太阳山镇人民政府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等。
2.法规文件。包括政府部门和所属机构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人事信息。包括政府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录用、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8.行政执法。包括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也可以在镇政府公示栏、镇民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巍峨太阳山”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太阳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或超过太阳山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时限的信息,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阳山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
联系电话:5097605 邮政编码:75199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镇党政办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太阳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镇政府公开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及其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或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3-5098596(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953-5097605(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 真:0953-5097605
通信地址:太阳山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
邮政编码:7519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