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辖区概况
主要包括:辖区地域位置、辖区面积以及所辖社区、人口、经济和社会等发展情况。
2.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信息公开指南
4.年度工作报告
5.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制度、组织领导、业务培训情况等。
6.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上级或本级需公众或企业周知的事项。
7.公文法规
主要包括:本级认定为主动公开的红头文件、公文政策解读及相关法规文件等。
8.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9.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等。
10.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级机关基层建设、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发展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
11.意见征集
主要包括:就本级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
12.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ongsibu.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寺堡区团结街与友爱巷交汇处向南50米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8707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