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寺堡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全面依法治区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明确了红寺堡区法治建设机构性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和有关事项,为我区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指明方向。
(二)抓住“关键少数”,夯实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制度上筑牢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区委中心组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把法律法规列入了专题学习中,并要求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治意识。
(三)注重实效,以考核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区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印发了《2019年红寺堡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10项和进一步深化工作19项,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 “三减一提升”活动,社保局等窗口共49项办理事项“三减一提升”成效明显,审批环节减少了25%,申报材料减少了24%,办理时限减少了27%。制定出台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不见面、马上办”事项目录清单,调整22个部门1222项行政职权,承接政务服务事项1203项,进驻大厅办理事项628项,可不见面办理事项达80%。。根据自治区各厅局第一批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时将各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修改完善并下发到各单位,同时按照自治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积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落实“四十四证合一”“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等政策改革,继续推行个体工商户“免填单 马上办”简易登记制度改革,积极落实食品“三小”政策,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提高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培育各类市场主体2457户。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70批次、快速检测食品510批次。完成药械监督抽检26批次,药品评价抽验10批次。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9起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款11.67万元。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高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前置必经程序始终坚持不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从制定法律依据、审查内容、制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情况、告知备案登记事宜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50余件。
(二)政务服务力求便捷优质。建成具备内容丰富、能够全面反映区情区貌的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农业农村等板块,为推介红寺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开辟了新视窗。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切实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确保办件不超期,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评议率、满意率等数据达标,公开政府信息1万余条。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执法改革。制定下发了《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与行政执法权力移交部门衔接配合协作工作机制》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移交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有力保障了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实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开展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四)推进阳光政务民主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和听证制度,严格执行“三级信访终结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解决重点矛盾纠纷86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力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办结21件。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1件(次)。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及宪法宣誓活动制度,对2019年提请人大任命全体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及宪法宣誓活动。结合脱贫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帮扶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12.4”宪法宣传等各类法治宣传63场次,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类宣传资料5.2万余份,红寺堡区获得全国“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县(市区)。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完成“三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69个村级工作室,有力巩固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19年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0件,为400多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90余万元。
(三)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深化“四张网”建设,人民调解组织由79个增加到300个。坚持宣传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推进访调、公调、检调、援调、诉调“五调对接”,集中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等活动。先后排查调处劳资纠纷等一大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45起,挽回损失1648.3万元,小调解促成了大平安,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五、存在的问题及2020年工作思路
2019年,红寺堡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抓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完善依法治区领导体制,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和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工作实效。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促进律师资源下沉,打造纵向贯通的区、乡、村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更好地服务法治红寺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权限、人员编制等问题。推进部门执法队伍归并,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四是强化规范执法。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开展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