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吴忠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区委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努力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满意度、获得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建制度,强治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区各党委(党组)的重点“必修课”,组织专题学习。举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二)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全面依法治国(区市)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成效,对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作出部署。(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
(三)制定出台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对标《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吴忠市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做好《吴忠市红寺堡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的起草实施。(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
(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部署开展法治督察,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牵头单位:组织部,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好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二、谋发展,促增长,充分发挥法治基石的保障作用
(六)开展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大调研。围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开展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大调研,制定关于社区治理、乡村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等五个重要领域的具体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科学布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的重大任务,加强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为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推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工作。(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八)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1+16”政策和吴忠市25条措施,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持续推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巩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探索“互联网+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落实“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探索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机制。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督促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事权划分规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司法保护(责任单位:检察院)。积极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红寺堡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十)提升乡村治理法治保障水平。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三、注重点,有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一)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宁法办发〔2019〕36号)的要求,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划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压实责任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督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制定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进行备案。(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严格落实《自治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容缺先办”。(牵头单位:编办,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使用,完成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推进行政执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按照“专综结合”的思路,加大在综合执法改革与三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衔接方面的研究探索,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制。(牵头单位:编办,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填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举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培训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牵头单位:法院、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四、压责任,推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平公正权威
(十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改革督察常态化。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全面增强司法公信,强化司法公开、惩戒问责和法律监督。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严格落实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
(十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适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八)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0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法院)
(十九)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坚持和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工作规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检察院)
五、转观念,建机制,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十)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认真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围绕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加大普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以案释法、“智慧普法”,构建一体化普法宣传格局。(牵头单位:宣传部,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完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新时代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设立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立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
(二十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依法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加强社区矫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一体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局)
(二十三)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跨部门惩戒制度,全面落实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规范建设(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探索研究诚信记录在公务员考核、奖惩和选拔使用中运用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公务员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合单位:组织部)。
(二十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健全区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探索专业调解组织、公证处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纠纷化解。完善律师调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推动协商化解和公众参与基层治理,探索专业调解和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运用。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研究制定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完善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重视法治素养的选人用人导向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汇总报告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