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时间:2024-05-09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记录事项

记录场所

记录设备

记录内容

1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执法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等信息

2

现场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勘验)

执法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调查过程、文书审核确认等信息

3

抽样取证

取证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抽样取证过程、被抽样物品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取证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取证过程、相关物品和场所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5

实施查封(扣押)

执法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查封(扣押)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6

行政强制执行

执法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执行过程、所涉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7

举行听证

听证场所

音视频监控

记录身份核对、听证过程、笔录审核签名等信息

8

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场所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留置送达的,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公告送达的,记录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粘贴公告的过程

9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事件现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记录事件现场情况、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及言行举止、事件处置情况、财物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