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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时间:2024-07-18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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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实施
主体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1

对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自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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