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红寺堡区司法局印发《红寺堡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落实台账》的要求,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单位行政处罚事项职权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现将本单位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按照红寺堡区司法局印发《红寺堡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落实台账》的要求,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单位行政处罚事项职权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现将本单位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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