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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监督方式的公示
时间:2024-08-23 来源:红寺堡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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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监督方式进行统一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政府综合大楼3楼东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类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基础 ,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2.承办并调查取证;3.立案;4.案件审查;5.处罚告知或听证;6.复核;7.处罚决定;8.法律顾问审核;9.执行;10.结案并归档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六、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0459

投诉举报邮箱:hspswj@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政府综合大楼3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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