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红寺堡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卫生健康管理类文件 | 全民健康、生育政策、普惠托育、医疗机构发展、职业病防治。 |
转发上级类文件 | 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
专项行动类文件 |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
文件清理类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二、重大行政决策: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利益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策 | 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类决策 |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决策。 | |
重要民生类决策事项 | 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措施。 | |
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政府投资建设的医疗卫生项目 |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 制定有关卫生健康行业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 |
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 卫生健康行政工作中的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明显影响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 重大行政许可类 | 有关通过听证程序或者涉及重大利益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 |
重大行政处罚类 | 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吊销许可证或批件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达到可以依法要求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
重大行政强制类 | 查封经营场所、设施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的;扣押许可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
四、行政协议 |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五、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以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信访答复 | 要求卫生健康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求决类信访件 | |
其他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事项 |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