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立足民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普法宣教,提升法治观念。一是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例会范畴。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以来,我局共开展集中学法50余次,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5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法4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讲法1次,组织普法考试3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4次。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持续完善民政制度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普法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强化普法任务落实。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宣传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民政职能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在社工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保密宣传月、社会救助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普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保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秉持法治思维,落实执法职责。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宗旨,组织干部参与旁听庭审、网络法律知识竞答等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合同编》《婚姻登记相关法律规定解读》《民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和制作法律文书》等专题培训,利用学习强国、宁夏国家工作人员考法平台等平台进行普法学法考法,确保每年度全体干部参学率100%,合格率100%。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民政执法工作程序。持续推进法治信息发布,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了红寺堡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及时更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知情权。目前,我局考取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共6名。权责清单所列执法事项共9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66项、其他权力2项。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件,开展行政检查45次、行政确认1688件、行政给付96次。行政强制0件、行政处罚案件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裁决0件,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党政负责人无出庭应诉情况。三是凸显合法性审查法治护航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前置必经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备案等环节,杜绝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努力做到清理结果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涉及我局具体行政行为论证3次,提供法律意见3次。参与印发文件合法性审查8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6份。参与合同审改11份,其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8份。参与政策性文件清理审查4次,建议清理政策性文件7件。接受电话咨询20余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6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抓牢法治建设。一是聚焦救助保障,兜牢兜好民生服务底线。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格局,为困难群众织密筑牢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全区统一指导标准,及时调整我区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公示公开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1.44亿元。持续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对低保、特困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比对、摸底排查和沟通转介,做好“三类人群”、因病因残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众监测,开展低保专项复核工作,深入红寺堡区12个村2800余户低保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核实,实现动态监测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聚焦养老服务,协同推进老龄工作提质。采取“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公益帮扶”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投入资金41万元,保障5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城市覆盖率100%。强化提升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开展各类安全检查36次,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社会福利院和第二敬老院消防、基础设施等改造提升。组织辖区2家养老机构申报养老机构评星定级,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716名特困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全失能老年人125名,截至目前,纳入养老机构集中照护人员108人。实施政府购买分散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项目,为400余名“两类”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三是聚焦困境儿童,着力提升未保工作水平。依法依规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严格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困境儿童精细排查、乡镇儿童主任赋能、残疾儿童关爱等项目。排查各类困境儿童1.35万人,培育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2家,投入资金80余万元,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4个。创新“政社联动”模式。争取资金800万元(已下拨300万元),开展民政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宁夏唯一试点项目。四是聚焦孵化培育,积极拓宽社会组织路径。开展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乱评比表彰和收费治理专项检查5次,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度;推进已注册社会组织完善各类制度及章程,指导社会组织完成名称变更24家。争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经费35万元,聘请4A级社会组织开展运营培育,重点培育发展产业类行业协会5家、社区养老类社会组织2家,成立3A级社会组织1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高龄养老事业服务项目。接收慈善捐赠51.4万元,为29名重大病患者、37名贫困学生、62名残疾老人、150名低收入人员开展慈善帮扶工作,链接社会资源先后开展“困境儿童零食大礼包”“三色暖心包”等慰问活动,发放慰问物资共计36.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54人。五是聚焦惠民利民,坚持推进社会事务创新。争取专项资金300万元,实施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启动运行殡仪服务中心,推行“协议签订、埋葬顺序、墓地标准、卧碑大小、规范管理”五统一,着力打造自治区公益性示范公墓。深化婚俗改革,紧盯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办理婚姻登记1688件,开展正面引导宣传32场次,指导成立备案婚介类社会组织1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8场次,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09件,举办集体婚礼2场次,积极推进石炭沟村婚俗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聚焦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地名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问题,累计修改完成地名1000余条,制定“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打造地名文化进社区试点2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室(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同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党组会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法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对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二)带头法治学习。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坚持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辐射带动全局干部知法、学法、守法。将法治学习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明纪法、强意识、守纪律、铸忠诚,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三)落实法治责任。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制为重点,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各分管领导、各站室(中心),将责任细化到个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全局性的政策制定、人事调整、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决策结果达成共识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务实进取,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着普法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行政执法主要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较少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加之缺少法律方面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行为规范性有瑕疵、不善执法等问题。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普法学法宣传培训。进一步动员全局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和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依法履行民政工作职能。优化社会救助精准水平,指导基层依规依据用好社会救助政策,筑牢民政兜底保障网。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整合利用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发挥养老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全面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将更多困难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医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与培育力度,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规范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流程。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效果,同时组织未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考试的在编干部继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在编人员执法证件的持证率,夯实执法队伍力量。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