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为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7号)要求,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谋划建立了《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一、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政策要求谋项目。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要求,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和不足,把负面清单项目杜绝在外,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偿还债务和垫资、美化、绿化、亮化、游园广场、污水管网等。
(二)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红寺堡区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示范区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工、冷链、物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谋划项目。
(三)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乡村两级干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多次实地调研、对接会商、讨论研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谋划和入库项目的质量。
(四)坚持整合资源、统筹资金。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对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等项目资金只入库、不统筹,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度;加大对闽宁协作、中烟帮扶等项目的统筹整合和管理力度。
二、项目谋划情况
根据当前重点工作,经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申报,结合资金使用方向,初步谋划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总项目266个89665.43万元,包括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闽宁协作资金82517.43万元,其中2022年新建项目202个68571.06万元(包括以工代赈项目6个3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7个183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1个200万元、其他项目188个63441.06万元);2021年续建项目64个13946.37万元。按项目类别分:
1、产业发展项目139个53851.32万元、占比65.26%。其中生产项目76个32500.29万元、占比60.34%,加工流通项目21个6754万元、占比12.54%,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2个11656.03万元、占比21.66%,产业服务支撑项目8个1541万元、占比2.86%,金融保险配套项目2个1400万元、占比2.6%。
2、就业类项目24个3397.8万元、占比4.12%。其中劳务奖补项目17个2439.5万元、占比71.38%,就业创业类项目7个958.3万元、占比28.62%。
3、乡村建设行动项目93个24576.3万元、占比29.78%。其中农村基础设施项目65个14467.3万元、占比29.39%,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8个10109万元、占比70.61%。
4、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9个642万元、占比0.78%,
5、其他项目1个50万元,占比0.06%。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强化项目库运行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入库实施的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经备案计划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做大的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当年项目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实施项目资金规模的20%。
(二)强化项目推进实施。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四制”要求,实行项目推进清单化管理,逐个列出项目清单、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责任部门和包抓领导,建立台账推进落实、督查考核、奖惩问责工作机制,推动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今年对未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通过论证审核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年内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建设单位,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调减衔接资金,着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四)强化“双拖欠”常态化长效预防机制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围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前置约束,规范资金拨付、工资和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源头拖欠、防范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对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验收备案,不得进行权属登记。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