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50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寺堡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和各部门项目进展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精准使用。衔接资金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惠及贫困人口。
(二)优化资金使用。衔接资金重点支持推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三)促进均衡发展。衔接资金倾斜支持贫困村,并统筹兼顾非贫困村。
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50号]文件,本次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72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7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600万元。
四、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共实施项目67个,投入资金890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40个,投入资金5917.75万元;就业类项目5个, 投入资金1254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21个,投入资金1726.25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投入资金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标准,确保所有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结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采用招标制、政府集中采购。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实施,加快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安排验收审计,确保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考核要求。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