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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 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7 来源:红寺堡区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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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41号),为进一步规范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2年度闽宁《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需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7100万元。

(二)使用方向。闽宁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闽宁协作项目建设和闽籍企业发展、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开展人才劳务交流(包括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的交通费、途中用餐补助等前期费用)、闽籍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脱贫地区人才培训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技能培训,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巩固提升和重点帮扶村建设等(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闽宁协作资金共实施项目33个,投入资金71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1个,投入资金4956.20万元;就业类项目17, 投入资金923.8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3个,投入资金103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19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支付率达到考核要求。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各级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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