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卫计委、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民发〔201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连续四年在我区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特制定《红寺堡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红寺堡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我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服务质量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根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民发〔201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和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颐养宁夏”品牌,为构建“五个红寺堡”打下坚实基础,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健康可依、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红寺堡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红寺堡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服务质量标准、生活照料和安全管理规范提高;红寺堡区第二敬老院顺利运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全面建立;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通过设立卫生室、开设医疗绿色通道、签约服务等形式,50%以上养老院能够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红寺堡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李 珂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黑贵仁 区公安分局政委
周 青 区民政局局长
杨万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文广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 蛟 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马保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贠 璞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马丽娟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室主任
周海霞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室科员
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区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由马蛟同志负责。
(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分局: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消防安全知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负责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残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技能大赛等工作,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四、重点行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按《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标准要求,主要针对红寺堡区中心敬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23个分项118个项目内容,全面排查服务质量的问题,推进服务质量大转变,切实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的基础。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开展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健康管理、内设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推进护理型机构建设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水平。
(四)全面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改建、完善、搬迁、关停等方式依法解决养老院的办院资质认证问题,健全安全机构、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应急应对机制,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切实建立在牢固的安全基础上。
(五)着力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红寺堡区养老机构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护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专业养老护理员等,保证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养老服务全业态业务管理平台。依托现有的综合养老业务管理平台,与民政云和全国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对接,及时统计汇总全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实时监测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为区委、区政府指导养老工作提供依据。
(七)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和区、市级“敬老文明号”,努力形成争先进、创一流的氛围。
(八)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宣传力度,利用红寺堡电视台、新媒体等资源,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养老理念、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
(九)切实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纳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红寺堡区民政局设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箱。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五、2017年主要任务
养老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暂定四年从2017至2020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1.5月20日前,民政局、老龄办牵头,联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5月22日前,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培训对象为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月31日前,红寺堡区中心敬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所有养老院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局报告《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并由民政局汇总后报民政厅备案。
(二)核查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0日)。
1.逐一核查,重点抽查。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所有养老院逐一核查并打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为优秀(80分以上)、达标(60-79分)、未达标(60分以下)三个等级,其中强制达标项中有一项不达标不得列为优秀等级。核查结果在红寺堡电视台、红寺堡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获优秀等级的养老院要进行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对在专项行动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民政部门优先向各级老龄部门推荐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
2.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全面排查,狠抓整改。民政局负责对存在未经许可设立、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养老院进行约谈整改;老龄办负责对存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养老院进行约谈整改;公安分局负责对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消防隐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问题和违法、抗法等行为的养老院进行约谈整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养老院进行约谈整改。对整改后再复查仍未达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甚至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则依法依规提请政府关闭。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强制达标项未达标的养老院,督促在3个月或6个月内尽快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3.找准问题,精准发力。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情况,分类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及时报请区政府集中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4.集中曝光,及时公示。对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拒不整改和依法关停的养老院在红寺堡电视台、红寺堡区政府网站上进行集中曝光公示。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30日到2017年年底)。
1.联合督查,合力推进。2017年8月20日前,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老龄办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017年8月31日前,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督查组检查的有关工作。
2.全面总结,建章立制。9月20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养老院进行第二轮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盘点工作进度及成果,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9月3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积极谋划,部署2018年专题活动。11月底前,总结分析2017年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不足,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题及内容。对服务质量特别优秀的养老院进行宣传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责。各部门、各机构要切实履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专项行动,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并作出重要安排。
(二)建立应急机制,维护大局稳定。要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为核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加大养老院整改力度的同时,注重应急预防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全区养老院安全无事故,切实保障养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养老院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强化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工作要求,按照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积极推介宣传养老院建设的典型经验、专项行动的好做法,着力营造养老院质量为先的社会氛围。
附件: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