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推进红寺堡区物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推进红寺堡区物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宁建房发〔2016〕16号)精神和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物业管理,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小区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普通住宅小区21个:东方世纪城、鹏胜花园、罗山花园、圣丰花园、祥和佳苑、建兴创业、教师新村园丁苑、恒馨园、国税小区、鼎盛花园、御泉明珠、馨雅苑、人和雅苑、圣悦名邸、书香庭院、罗山府邸、金翠园、利通尚书城、御泉新苑、书香雅苑、瀚海明珠。纳入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有14个:东方世纪城-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鹏胜花园-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圣丰花园-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雅苑-宁夏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和雅苑-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圣悦名邸-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香庭院-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花园-永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府邸-宁夏汇达物业有限公司、御泉明珠-阳光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通尚书城-宁夏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泉新苑-阳光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香雅苑-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祥和佳苑-尔登中介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有6个:建兴创业小区、恒馨园、教师新村园丁苑、国税小区、鼎盛花园、金翠园。未交付使用的小区有1个:瀚海明珠。
二、组织领导
结合实际,为推进我区物业工作扎实开展,成立红寺堡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李 焜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浦彦卿 建环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成 员:徐万学 红寺堡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国文 发改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王 毅 司法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杨彦俊 国土局副局长
张耀忠 文体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汤 洪 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兴龙 规划分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怀玺 广电中心主任
马冬生 消防大队队长
李思杨 红寺堡国税局局长
王 玲 水投公司经理
聂会军 供电局局长
张 雄 新民街道办主任
张 花 创业社区书记
马应山 罗山社区书记
王 军 振兴社区书记
徐志成 东方社区书记
马骞龙 鹏胜社区书记
(二)各单位职责分工
1.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2.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各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各住宅小区内的安防工作。
4.司法局:负责各住宅小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物业费的催收)。
5.林业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做好小区周边的绿化工作。
6.发改局(物价):负责各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情况的监管工作。
7.规划分局:负责各住宅小区的规划工作。
8.综合执法局:负责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物业储备金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9.水投公司:负责各住宅小区自来水的运营维护、监管、供水管道的维修工作。
10.国税局:负责各住宅小区税费的监管工作。
11.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各住宅小区的不动产证工作。
12.供暖公司:负责各住宅小区的正常供暖监管、供暖管道的维修养护工作。
13.广电中心:做好各小区的广电线路安装、维护工作。
14.工业和商务局:做好各小区的电信、联通、移动网络线路的安装及维护维修工作。
15.供电局:做好各小区的电表箱、电缆线的监管、维护维修工作。
16.财政局:负责争取资金对老旧小区(无物业储备金)的维修;负责物业储备金、物业费收缴的监管。
三、实施任务
(一)扎实做好物业各项管理工作。
1.关于业主委员会不健全,业主不重视物业管理问题。罗山花园等6个小区均于2014年成立业主委员,现已到换届时间但至今仍未换届;其余各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物业管理中作用发挥不明显。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支持的积极性不高。
主要任务:由新民街道办负责,组织对各小区需要换届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对已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新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新民街道办、建环局负责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对物业工作的宣传,动员广大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增强主人翁意识。
牵头单位:新民街道办
配合单位:建环局、各社区
2.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的问题。我区现有6个住宅小区因面积小且设施老化,致使无物业公司入驻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滞后。
主要任务:由新民街道办协调,组织恒星园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指导业主委员会加大物业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指导、沟通作用。
牵头单位:新民街道办
配合单位:建环局、各社区
3.物业储备金、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问题。2018年以前,开发企业代收的物业储备金,经建环局催缴,部分企业已将代收物业储备金缴至储备金专项账户,但仍有部分企业至今不交物业储备金,致使小区日常维修无资金来源。各小区均存在业主拖欠物业费,致使日常物业难管理。
主要任务:由建环局牵头,法院、司法局援助,对不交物业储备金的开发企业、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予以提起法院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收缴。
牵头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人民法院、红寺堡镇
4.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行为。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延用的事2010年出台的《红寺堡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现普遍存在物业收费标准低,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收费常与业主发生矛盾纠纷。
主要任务:由发改局(物价)牵头、建环局配合,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收费、小区车库车位收费、业主自治等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
5.小区内防火、防水、防电等问题。各住宅小区均存在私拉电线、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业主长期在外,家中水管破损漏水等,造成其他业主受损失。
主要任务:由建环局组织消防、公安、水投公司、供电、新民街道办对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反馈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公安分局、新民街道办、各社区
6.小区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各小区均存在垃圾桶少,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不彻底现象;小区单元内各类小广告张贴,影响小区环境。
主要任务:新民街道办负责,由各社区督促物业公司或组织群众对所管辖小区环境卫生、小广告进行清理,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新民街道办
配合单位:各社区
7.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不健全的问题。我区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均存在问题,重点是道路破损,上下水不通,房屋漏水等。
主要任务:由新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对所管辖的小区设施损坏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调查情况与各相关单位对接,研究解决。
牵头单位:新民街道办
配合单位:建环局、财政局、水投公司、供暖公司、供电局、各社区等。
(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红寺堡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主要任务:建环局负责制定《红寺堡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综合评价体系,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及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诚信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小区进行考核评定,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
牵头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国税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各社区
(三)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规范合同文本的签订。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统一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规约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并将签订或约定生效的合同文本送建环局备案。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做到对招投标过程的全方位监督。三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新民街道办对已达到条件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社区的协调、沟通、指导作用。四是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严格完善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五是规范公开公示,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六是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各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按照维修金使用程序使用物业储备金。
主要任务:由建环局负责对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文本签订、物业公司的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管。由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挪用物业储备金的情况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新民街道办、综合执法局、各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职责。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对任务进行再细化,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小区日常物业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内。
(三)开展宣传教育。建环局、红寺堡镇要加大开展物业常识、物业储备金的使用、小区安防等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全民物业自管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主人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