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现将《红寺堡区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红寺堡区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宁农(医)发〔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新兽医公共服务模式,提升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监管,着力构建服务主体强、运行高、技术专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兽医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好我区动物防疫购买服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开创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重点突出,关联互动;坚持乡镇为主,行业引导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主导、防疫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服务中心等)实施的机制。
(二)目标任务。一是通过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促进动物防疫工作,达到动物防疫改革社会化,技术人员专业化择优化,组织管理制度化,集中免疫集团化,漏免补免要强化,抗体监测科学化,考核验收严格化,资金管理质化加量化。二是实现饲养畜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包虫病强制免疫应免数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免疫抗体个体检出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舍消毒面达到100%;以村为单位免疫动物档案登记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防疫信息档案建立100%,实现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三是推行冬季肉牛强化免疫,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免疫动物和疫苗种类
1.对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鸽子等,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免疫,每年免疫2次。
2.对全区所有牛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每年免疫3次。
3.对全区所有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每年免疫2次。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每年免疫2次。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每年秋季免疫1次。
4.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免疫,每年免疫2次。
5.对全区所有农村犬要连续6个月(春防和秋防各3个月)进行驱虫,每条犬每月驱虫1次。
6.对农村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有主犬只登记率达到80%以上,免疫密度达到10%。
7.对全区新生母羔羊包虫病免疫,春秋各免疫1次。
四、组织实施
2019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乡镇要严格规定时间组织防疫服务组织完成集中免疫工作。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集中召开防疫工作会议,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集中免疫完成时限。免疫期间,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免疫一线,全程督促,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疫服务组织集中免疫顺利进行。免疫结束后,安排防疫服务组织每月要对新购入畜禽、应免幼畜进行一次免疫补针,消除免疫空白,确保畜禽应免密度均达到100%。
五、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一)购买主体及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承接主体:吴忠市红寺堡区迈康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和宁夏壹加壹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方式:委托
购买管理方式:合同制
(二)购买主要内容。
1.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狂犬病及规定的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
2.着重开展“集中全免加补免再强化”的免疫模式,新增畜禽定期补免。
3.协助官方兽医检疫、佩戴产地检疫标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工作。
4.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参与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5.动物疫病监测的血样、尿样、拭子等样品采集工作。
6.日常疫情监测报告、疫病巡查观察、防疫宣传等工作。
7.畜禽免疫应激反应的救治、处置等工作。
8.畜牧政策性保险投保入户、耳标佩戴、建档等工作。
9.购买主体及业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行原则。
1.总体原则。我区动物防疫购买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乡镇为主,行业引导,择优选择,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履行好“政府保投入、公司运行严管理保质量包覆盖、乡镇签协议强检查促进度保密度督采样、部门严考核测抗体监质量核经费”的原则。
2.分区划片原则。我区成立2家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分别划分为2个防疫服务片区,第一片区是红寺堡镇和柳泉乡,由宁夏壹加壹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动物防疫工作;第二片区是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和大河乡,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迈康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承揽动物防疫工作。
3.机构合法原则。承包动物防疫服务的企业申请注册成立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或公司,并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确保防疫服务组织运行合法化、程序化。
4.择优选聘原则。防疫服务组织的管理岗位、技术性强职位要择聘有经验有学历的兽医专业人员;防疫人员优先从原来的防疫队伍中择优选聘。
5.实效便民原则。防疫服务组织实行公司制度化管理,防疫服务中集中免疫与扩音宣传同步并进,动物产地协检、补栏畜禽、乳畜免疫及时跟进,确保运行便民实效。
六、各级部门运行职责
(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职责。
1.从事的动物防疫工作接受乡镇和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科学评估、考核验收等。
2.注册合法组织,组建过硬技术团队,分区划片设置服务场所,热情周到全面开展防疫及协检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防疫网络化管理。
3.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强制免疫、月度补针、建档立卡、疫情巡查、疫情扑灭、防疫服务宣传、防疫技术培训等任务,确保所服务的片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4.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工作。对申报检疫者如实核查当地身份、畜禽防疫档案等,并佩戴检疫标识、出具防疫证明。
5.防疫实行“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如实上报免疫进度报表。
6.负责做好血样、尿样、拭子等样品采集及送样工作。
7.保证疫苗冷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疫苗等物资的运输、管理和使用安全,避免失效、浪费、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8.除做好全面免疫和重点补免工作外,并在重点时期对肉牛产业村和脱贫销号村的牛只开展一次强化免疫。
9.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技术素质,及时处理强制免疫应激现象,做好强制免疫应激事件的诊治及协助处理等。
10.签订防疫人员聘用合同,为防疫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做好防疫员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护安全等工作,做到防疫服务企业的人和事自我管理,自我负责。
(二)乡镇职责。
1.与防疫服务组织签订购买防疫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加强防疫社会化的管理工作。
2.做好动物免疫督导、技术指导、防疫宣传和进度统计等,确保各村免疫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免疫密度,消除免疫空白村和免疫钉子户。
3.负责解决防疫服务组织办公场所等,并负责具体实施、动员、组织各村委会配合防疫服务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
4.安排、协助企业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中出现的应激现象,负责并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鉴定工作。
5.监督防疫服务公司完成集中、常规、特殊等采样监测工作,并负责及时送样到兽医实验室。
6.及时验收并兑付农业农村局核拨给防疫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费。
(三)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协调、督促乡镇及防疫服务组织或公司运行好各项防疫改革工作。
2.及时安排开展春秋两季及特殊时期的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防疫联合验收、资金核拨等工作;负责免疫质量的监督督导、防疫技术培训、防疫宣传等工作。
3.提供开展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耳标、免疫登记册等相关物资;并负责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计划。
4.开展抗体、病原等各项检测工作,对防疫服务组织的免疫抗体进行科学评估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免疫质量、考核和核拨防疫经费的主要依据。
5.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鉴定工作,负责统计、审核、兑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流产补偿款。
(四)村委会职责。
1.负责做好本村防疫宣传及养殖户的免疫动员工作,使防疫服务组织在本村的顺利开展防疫工作。
2.协调解决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流产等事件的处理。
3.杜绝免疫过程中的防疫钉子户、拒防户等问题,确保应免尽免,消除免疫空白户。
七、经费核算
(一)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资金在每年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动物防疫经费。由区、市、县紧急部署的其他防疫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和数量指标,安排适当服务补贴。
2.资金使用。动物防疫经费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宣传及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实验室监测经费、防疫组织服务费、免疫耗材费等,其中用于防疫服务组织资金包括防疫工资、免疫耗材费、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助,由承接主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使用防疫资金,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
(二)防疫服务费用的预算。
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畜禽存栏量进行摸底统计,参照畜禽强制免疫疫病种类、疫情监测数量、采样数量等项目,分项预算年度防疫服务经费,经费核算原则是依据畜禽免疫及采样数量核算。一是免疫经费核算标准。以牛2元/头/次、羊0.3元/只/次、猪0.3元/头/次、禽0.2元/只/次、犬驱虫1元/只/6次为标准,核算防疫服务经费。二是采样补助标准。按“牛、猪采血10元/份,羊、鸡采血5元/份”的标准兑付采血服务费;三是防疫服务组织运行经费,每个乡镇的防疫服务组织每年的运行经费3000元,其中包括人身意外险购买等费用。
(三)防疫费用管理方式。
动物防疫经费运作总体流向:财政部门→农业农村局→乡镇→防疫服务公司。由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防疫服务公司组成三方考核验收小组,开展密度验收工作,农业农村局、乡镇依据密度、抗体检测等考核内容每半年对各防疫服务组织考评一次,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100%拨付核算防疫服务经费;85-90分的,拨付核算防疫服务经费的90%;80-85分的,拨付核算防疫服务经费的80%;70-80分的,拨付核算防疫服务经费的50%;60-70分的,拨付核算防疫服务经费的20%,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防疫服务经费。核算经费先核拨到乡镇,由乡镇兑付防疫服务公司,防疫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1.成立红寺堡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段立栓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哈小军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哈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改革日常工作。
2.成立红寺堡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鉴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鹏智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马建明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祥勋 红寺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石晶哲 大河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 伟 柳泉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虎德岐 新庄集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 虎 太阳山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世满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鉴定小组主要职责:对畜主上报有免疫应激症状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尽快派人进行诊疗。对上报的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流产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尽快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同时通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鉴定小组”进行现场鉴定认可,并做好强制免疫应激费的兑付工作。
(二)保障经费,确保实效。财政局要确保年度财政预算的防疫经费等全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局、乡镇要根据乡镇畜禽存栏量、服务项目工作量等分别认真考核验收,农业农村局核拨动物防疫经费到乡镇,乡镇要及时把防疫服务费兑付给相应的防疫服务组织,各环节不得截挪专项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有序,全面跟进。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做好与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和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指派专人指导乡镇、专业服务组织落实改革工作各项措施。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督导专业服务组织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稳妥推进防疫改革,力争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培训指导,提高素能。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动物免疫操作规程、免疫档案的填写、疫苗的使用、储存及注意事项、疫情监测等内容,及时指导纠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规范行为。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防疫工作能力。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农业农村局、乡镇要做好防疫改革宣传,使民众知晓、认可防疫服务组织的工作。特别是要对乡村防疫人员、村干部、养殖场户做好培训、宣传、讲解,使他们首先了解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及主要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改革,保证防疫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六)安排专人,督导检查。乡镇、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对防疫服务组织的动物防疫工作跟踪指导和督查,做好督查记录,逐级及时上报免疫进度等报表,并在免疫期间对防疫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同时防疫服务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监督电话:0953-5098510),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科学监测,考核验收。由乡镇、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防疫工作结束后,三方按照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逐一按乡镇对防疫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年度考核和兑现防疫经费”的主要依据。免疫密度和抗体检测考核如下:
1.免疫密度检查验收。免疫结束后,各乡镇对辖区内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加强对防疫服务公司的监管。动物疾控中心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与防疫服务公司开展三方免疫密度抽查验收工作,每个乡镇抽查50%以上的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养殖户对集中免疫密度进行核算。
2.免疫效果评估。免疫结束20天左右,动物疾控中心督促乡镇站送样,由乡镇站监督服务公司进行采样,动物疾控中心实验室开展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每个乡镇50%以上的行政村随机采集免疫畜禽血样各20份,抗体水平达到70%合格。
附件:1.红寺堡区2019年乡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
2.红寺堡区2019年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红寺堡区乡(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红寺堡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乡(镇)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乡(镇)区域内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下达和县财政预算内动物防疫资金
二、项目承包范围
(一)对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狂犬病及规定的其他疫病开展“集中全免加补免再强化”的免疫工作模式。
(二)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质量抗体合格率70%以上。
(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驱虫投药、普查建档等工作。
(四)动物免疫、母畜档案、生物制品、动物标识等档案。(五)动物疫情监测、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参与应急处置等动物防控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六)动物免疫应激的救治、处置及相关纠纷调解处置。
(七)防疫宣传,动物疫病监测的血样、尿样、拭子等样品采集及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八)协助官方兽医检疫及产地佩戴标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四、质量标准
(一)动物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
验收方法:由乡镇、农业农村局联合检查验收,每个乡镇抽查50%以上的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养殖户对集中免疫密度进行百分制核算。
(二)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合格率均达70%以上
1.免疫监测项目:
牛检测2个指标:口蹄疫O型、A型免疫抗体。
羊检测3个指标:口蹄疫O型、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检测布病免疫转阳率。
猪检测3个指标:口蹄疫O型、猪瘟免疫抗体。
禽检测2个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H5Re-8株、H7N9免疫抗体。
2.验收方法: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督防疫服务组织对50%以上的行政村进行抽血,每个乡镇随机采集免疫畜禽血样各20份,送样到动物疾控中心进行抗体监测。
(三)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项目以外的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驱虫投药、普查建档等工作按下达任务完成,并建档立卡
验收方法:以安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适时督查、走访养殖户、查看档案为主。
(四)建立动物免疫档案。饲养户及其饲养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验收方法:农业农村局、乡镇联合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全镇各村免疫档案、每月补针档案、报表等。免疫档案建立齐全,整洁完整,填写规范准确,不漏户、不漏畜。
(五)动物疫情监测。完成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
验收方法:按下达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六)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平时巡查村、户养殖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必须听从红寺堡区、乡相关部门的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完成疫情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简单文字材料。
验收方法:根据各种报表、材料申报及发现疫情不及时到现场观察、处置或不报告的,不得分。
(七)其他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市、红寺堡区的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完成的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按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五、项目考核验收
1.考核及监督单位:农业农村局、乡镇畜牧兽医站。
2.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项目任务中的免疫密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百分制考评的方法进行。半年组织验收一次,免疫密度验收结果经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畜牧兽医站、防疫服务组织三方签字认可后,农业农村局综合免疫密度和抗体检测评定防疫结果并作为支付动物防疫工作承包服务经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式
动物防疫服务经费半年支付一次。依据半年验收评定的分数所对应的兑付比例,办理结算手续。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对此服务项目不能转包,应按协议规定,严格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并配合甲方或者农业农村局做好免疫动物的抽血采样和防疫服务宣传等工作。
2.乙方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签订防疫人员聘用合同,为防疫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做好防疫员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护安全等工作,做到防疫服务企业的人和事自我管理,自我负责。
3.乙方在防疫工作开始前组织职工集体学习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及动物防疫法等规章、免疫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要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尽量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出现安全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防疫服务实行“集中免疫,整村推进”。除秋季集中全面免疫外,冬季重点时期根据甲方要求要对肉牛产业村和脱贫消耗村的牛只开展一次强化免疫。
5.乙方开展强制免疫及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防疫任务,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养殖户申请开展非强制免疫注射,疫苗不是国家免费提供的(乙方自行购买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养殖户收取疫苗成本费、注射费等费用。
6.及时处理免疫过敏现象,减少应激死亡等。对免疫应激死亡、流产等逐级上报并建立补助档案,配合乡镇、农业农村局勘验应激事件。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免费供应乙方开展强制免疫病种所用疫苗;并负责解决防疫服务组织办公场所及设施等问题。
2.甲方安排乙方开展其他免疫注射等任务,需免费为乙方供应所用疫苗、药物等物资。
3.甲方免费供应乙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登记册”等防疫耗材。
4.甲方在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后60天内,按照农业农村局验收核拨的防疫经费,负责给乙方及时兑付动物防疫服务费。防疫服务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5.按“牛、猪采血10元/份,羊、鸡采血5元/份” 的标准及时兑付采血服务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农业农村局各持一份。双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2
红寺堡区2019年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工作考核细则
防疫服务组织: 日期:
考核项目 | 内容 | 单项分制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 免疫密度(20分) | 随机抽查50%以上的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养殖户。 | 20分 | 免疫密度达到100%的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二 | 免疫质量(40分) | 牛O型口蹄疫 | 5分 | 每项抗体达到70%以上不扣分;低于70%每降低1%扣0.5分。每项抗体若低于60%后从总分中继续按每降低1%扣0.5分的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 |
牛A型口蹄疫 | 5分 | ||||
羊O型口蹄疫 | 5分 | ||||
小反刍兽疫 | 5分 | ||||
猪O型口蹄疫 | 5分 | ||||
猪瘟 | 5分 | ||||
H7N9 | 5分 | ||||
鸡禽流感H5Re8 | 5分 | ||||
三 | 犬病防治(6分) | 每半年对犬进行包虫病驱虫,各3次,共6次。 | 6分 | 半年防治3次得6分,防治次数不够或没有防治不得分 | |
四 | 建立档案(10分) | 村免疫登记表 | 1分 | 有漏项、数据不清扣0.2分 | |
犬登记档案 | 1分 | 有漏填项、逻辑错误扣0.5分 | |||
犬狂犬病免疫档案 | 1分 | 有漏项、数据不清扣0.2分 | |||
犬投药档案 | 1分 | 有漏项、数据不清扣0.2分 | |||
免疫补针档案 | 1分 | 无补针备忘录的扣1分 | |||
月度监测表 | 1分 | 每少1份扣0.1分 | |||
月度流行病学调查表 | 1分 | 每少1份扣0.1分 | |||
疫苗出入库登记 | 1分 | 填写错误扣0.2分,疫苗保管不当扣1分 | |||
责任书或聘用合同 | 1分 | 每少1份扣0.1分 | |||
消毒药出入库登记 | 1分 | 出入库填写不详细扣0.2分,没有登记扣1分 | |||
五 | 上报数据真实性 (10分) | 免疫数量及档案、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 | 10分 | 查核1处扣2分,2处扣4分,3处以上扣完 | |
六 | 防疫宣传工作(2分) | 开展一次防疫宣传工作。 | 2分 | 以打印宣传照片为准。 | |
七 | 疫情监测(1分) | 采样数量 | 1分 | 每少1份扣0.1分 | |
八 | 疫情巡查(1分) | 次数 | 1分 | 看登记记录,每月2次,每少1次扣0.1分 | |
九 | 疫情报告(1分) | 有无 | 1分 | 依据疫情发生、报告、处置酌情得分 | |
十 | 疫情处置(1分) | 有无 | 1分 | ||
十一 | 临时工作(3分) | 有无 | 3分 | 依据临时性工作酌情得分 | |
十二 | 采样(5分) | 对防疫组织模式及免疫开展情况评价;积极配合或者能自己完成采样工作 | 5分 | 协助采样1次得1分,2次得2分。 | |
合计 | 100 |
考核验收人员(签字): 防疫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