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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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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2018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18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18〕215)精神,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我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扎实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办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部门发展民办教育的责任;坚持以普惠性为主的办学方向,支持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发展;坚持科学保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年检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年检考核评价中,既要根据考评的内容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地作出总体评价,又要注意主客观因素,是否主观能动地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是否存在着难以完成的客观因素。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考评中,既要重视年检细则,准确给出其具体的分值,更要通过对现状客观、准确的判断,给予切合实际的定性。

(三)民主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年检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等全区一个标准。年检结果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幼儿园、家长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通过年检,督促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主要考核评估内容。此次年检工作主要从办学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年检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年检考核细则。

(二)15项不让步指标。此次年检除以上主要测评内容外,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暂行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20185号)精神,还将对各幼儿园设置以下15项不让步指标进行测评:1.取得办学许可证、法人证;2.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3.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开园(学)和近三年装修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5.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书;6.幼儿园(培训机构)未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7.幼儿园(培训机构)无C级或D级危房、危墙;8.无重大责任事故;9.近一年无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学生)行为;10.近一年保教人员(教师)无索取或收取家长财务等行为;11.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无乱收费现象;13.无经费挤占挪用、抽逃资金;14.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15.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学)相挂钩的赞助费。15项不让步指标属“一票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则年检结果定性为不合格。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1月至2月底)。区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年检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年检工作,成立联合年检考核工作组,明确分工,制定年检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印发通知,做好年检考核评估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年检阶段(201931日至3 20日)。年检考核评估小组按职责分工,由教育局牵头,深入辖区各幼儿园(培训机构),对取得办学许可证满一年的幼儿园(培训机构)集中开展考核评估。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9321日至3月底)。各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育局统一汇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第四阶段:依法整治,限期整改阶段(201941日至4月底)。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考评仍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强制关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1.成立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占斌

长:杨金花

成   员: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杨金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部署、协调和指导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并细化民办学校(机构)年检测评体系;研究分析、探讨解决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测评指标体系;筹备协调会议会务,撰写会议纪要;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年检工作;汇总、公示年检测评结果,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局职责:检查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规范招生、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督导工作、办园指导思想、教育理念目标情况及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组织机构、计划总结、教育内容形式、资助工作、师幼关系和规模班额等情况;规模班额、设施设备、玩教具材料和图书配备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检查幼儿园是否配齐配足教职工;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等是否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资质;教职工工资、聘任制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公安分局职责:检查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保安人员是否配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对全体教职工和幼儿适时开展安全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书的签订、门卫管理。

卫生健康局职责:检查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制度、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责:检查幼儿园是否设置在安全区域,日照充足,场地平整、空气流通,无污染物和噪音。产权明晰,园内无危房,周边无安全隐患;园舍建筑、户外场地(含绿化)等符合标准;面积达标,区角设置合理;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检查有校车的园所,按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校车(含自配与购买服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配备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的驾驶员,按规定路线行驶,保证幼儿安全。

应急管理局职责:检查幼儿园醒目位置是否有紧急疏散图和应急避难所标志,楼道配备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灯,楼梯口和危险设施设置安全提示;教室、食堂等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件。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职责:检查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财政局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合理,票据规范(公办园做好预决算,民办幼儿园做好年度审计);幼儿园有独立账户,各类账目清楚,建立了园内财务档案,有据可查;幼儿伙食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园内醒目位置公布每月伙食账目,不得克扣节流,每学期伙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发展和改革局职责:物价收费备案登记,收费项目(保教费、伙食费)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返幼儿的保教费与伙食费,并公开公示。

(二)高度负责,严格检查。考核评估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年检考核程序,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研判,当面据实反馈,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完善细则,据实测评。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评估细则,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年检考核评估,对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出科学、真实、公平的评价,严禁打人情分、面子分

(四)密切配合,严肃纪律。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要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查找幼儿园存在的不足,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幼儿园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我区2018年度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顺利实施。

七、年检结果运用

(一)对年检考评不合格和条件太差的民办学校(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考评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对管理严重失责、办学条件太差,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年检结果将作为幼儿园达标晋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张海丰

联系电话:0953-509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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