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红财发〔2018〕1号 ),现将我单位2018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成立于2002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林业局核定事业机构有5个,分别为:红寺堡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北海林场、新庄集乡林业站、大河乡林业站、柳泉乡林业站,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站室7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林业站、资源管理站、产业办、森防站、项目办、园林绿化办。人员编制情况:在编职工51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47人。
二、预算指标
2018年我单位预算总指标为15961815.03元。其中:
职工工资:129517.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职工5险:851253.19元;
住房公积金:293854.31元;
公用经费23718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945000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5641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 56416元。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收入,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也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0用。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预算外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2018年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事。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财政批准后执行。
(三)各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前提下,应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除特殊事项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办理预算调整事宜。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下达预算批复十五日内批复下达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并监督好基层单位预算的执行,同时将下达的预算上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2018年经费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
5.2018年功能科目明细表
6.2018年部门经济科目明细表
7.2018年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8.2018年单位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