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文件精神,引导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提高学校和教师的课程开发、建设和管理能力,推动我区中小学课程建设,结合自治区、吴忠市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
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与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多种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或教师小组,教师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可以协助教师开发学校课程,但是不能取代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二、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1.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在充分体现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设置和开发适合本校实际特点和学生实际发展需求的课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促进学生个性成长。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校本课程开发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促进学校特色发展。针对本校学生的兴趣和需要、教师的特长和爱好、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当地社会的发展需求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形成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校本课程开发和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校本课程的开发和管理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性特点,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多样性的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选择自己所需的课程。
2.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校本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性,使学校课程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健康发展。
3.合作开放的原则。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参与各方是合作伙伴关系。校本课程的开发应该保持开放性,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所有关心校本课程开发的人或机构(如教师、社区组织、机关团体)都有机会了解校本课程,并积极投入到校本课程开发的活动中去,共同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4.权责统一原则。学校具有开发校本课程的决策权、选择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要坚持校本课程实施的严肃性,建立校本课程开发和管理的有效机制,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的过程,发挥校本课程的积极作用。
四、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
1.成立机构。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负责校本课程建设中重大决策的审议。
2.组织评估。在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自行或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对学生的发展需要、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要、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需求评估是设计校本课程时首先要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学校的培养目标及办学特色,评估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分析学校及社区的课程资源等。各校要采取与专家、教师、学生和社区有关人士进行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诊断校本课程设置的信息,为学校构建校本课程可能的框架结构提出建议。要充分考虑学校和社区的公共教育资源、人力资源,对学校的师资、设施、经费、器材、场地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合理地分析与评估,扬长避短,量力而行。
3.确定目标。在分析与研究需求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校本课程的总目标,制定校本课程的结构。
4.组织与实施。根据校本课程的总目标与课程结构,学校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自主申报课程。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与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入《学生选修课程目录与课程介绍》,提供给学生选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所需填报志愿,每学期调整一次。选课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方可开课。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一份完整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教师在课程实施之前或过程中,教师要撰写自己承担课程的《课程纲要》﹙教师用的材料﹚。
《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依据;校本课程的总目标;校本课程的需要评估;校本课程的一般结构与课程门类;校本课程实施的基本程序、校本课程评价的基本标准和方法以及保障措施等。
《学生选修课程目录与课程介绍》一般包括课时、内容、任课教师、授课地点等,以200字为宜。
《校本课程学年度实施方案》一般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实施要求和评价方法等。
《课程纲要》是教师自己任教课程的一种设计。它包括以下内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或活动安排,课程实施建议,以及课程评价建议。
五、校本课程开发的方式
根据校本课程开发的宗旨,学校可采取引进、部分开发、独立开发或几所学校联合开发的方式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活动。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其开发的具体形式有课程选择、课程改编、课程整合、课程补充、课程新编等。
1.课程选择。在学校备选的几种课程中选出一种最符合自己学校需要的课程作为校本课程。适宜于校本课程开发刚起步或课程开发能力比较缺乏的学校和教师。课程选择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教师要有选择的权利,同时还要有可供选择的课程。
2.课程改编。即学校和教师对已有的课程进行修改,以形成一门适合实际需要的课程。它也包括引进国外课程进行本土化改造。课程改编一般涉及目标、内容选择与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与课程资源的修订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修订。
3.课程整合。即按照某个重要主题将两门及以上学科知识体系的知识或技能组织成一门新课程。这样的课程可以弥补以分科为主开发的国家课程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使校本课程引进最新的主题元素。
4.课程补充。即对原有课程的不足而进行的有针对性地补充,以形成一门新的校本课程。课程补充可以是对国家课程的补充,也可以是对校本课程的补充;可以是矫正性的,也可以是补救性的,还可以是适宜的拓展性的。
5.课程新编。即按照学生课程需求的评估以及可得到资源的分析,开发一门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的全新的校本课程。
学校要立足于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创造条件,努力把蕴藏于师生中的生活经验、特长爱好转化为课程资源,要合理配置设施资源,充分利用和拓展校外的课程资源。
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要求是:
1.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
2.对教师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培训,引导教师自主申报课程专题。
3.充分挖掘和利用课程资源,重视实验基地建设,注意发挥家长和社区资源的作用。
4.对实施中的课程要加强过程指导和效果评价。
5.开发的课程要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
1-2年级:要根据儿童的兴趣,以游戏的形式设置丰富多彩的活动课程,在参与性的综合学习中增加体验,培养兴趣,发现特长。避免过早的专业化教育。
3-6年级:应开发基于学生兴趣和爱好、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采用兴趣小组、主题单元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发展学生特长提供各种机会。避免进行单纯的技能训练。
7-9年级:要立足于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发展目标,以选修课的方式,设置多样化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要。学校应注意课程的序列化,满足学生持续发展的需要。
6.校本课程每周课时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定。
六、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
1.组织管理。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同时要成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人员构成。课程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学校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负责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2.课程计划管理。学校要在每年的5月15日前,形成下一学年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和教研教培中心进行审议,在第二学期需要新增的校本课程,要在11月1日前提出审议申请。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和教研教培中心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反馈审议结果。没有经过审议的校本课程,不得在学校实施,也不得参与评奖。
3.课程实施管理。校本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体验性、探索性、自主性;充分体现学习方式的活动性、实践性、综合性; 充分体现教学过程的情境性、合作性、建构性;充分体现教授方式的灵活性、针对性、创造性。根据有关的课程文件,正确处理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课程的关系,保证各类课程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
4.教学教材管理。校本课程可编写教师用书或讲义,原则上不编写教材,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不允许要求学生购买人手一册的教科书或资料。
5.人员管理。各校要把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等考核中。
七、校本课程的评价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课程评价制度,每学年必须审定一次校本课程,以不断改进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工作,对学生不欢迎的校本课程要予以取缔。
学校要根据校本课程开发目标确立评价准则,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课程实施过程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应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或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校本课程实施的监督。
学校要定期审议《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提出改进建议,为制定新学年的课程实施方案服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研组根据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调整与完善教学进度计划,为制定新学年的教学进度计划做好准备。学校要定期检查部分教师的教案,组织教师经常交流自己的教学情况,并能为教师的后续教学提供建议。
学校要发挥校本课程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对学生素质发展的激励功能。考核评价的内容应侧重态度与能力,考核评价一般不采用考试的方式,减少量化,多进行分析性的评价。要在学生活动的情景中评价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的不同进行个性化评价。同时,要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评价的结果,小学、初中采取等级加评语,高中采取学分加评语的方式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应纳入学生档案管理之中。
八、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保障措施
1.基础教育办公室和教研教培中心负责中小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指导、检查、审议、备案等工作。
2.各中小学校应将校本课程开发的有关材料及时向基础教育办公室和教研教培中心报送,进行审议备案。
3.建立校本课程开发优秀成果评选制度,并由基教办和教研教培中心负责实施。校本课程开发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自2018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成果作为单位、个人评优、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附件:红寺堡区中小学校本课程申报审批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