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精神,为全面做好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作物秸秆处理技术和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根据农作物秸秆可收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饲草化利用,2021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稳定在100%。
四、项目内容与作业要求
(一)实施内容。对红寺堡区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化捡拾打捆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饲草化利用。
(二)作业要求。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标准为方捆或圆捆,每捆重20公斤至200公斤。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设备。
五、实施对象、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红寺堡区从事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新型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实施主体。资质合法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对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超过100元。
六、项目资金规模
自治区财政安排项目资金318万元,主要用于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补助。
七、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技术方案和利用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并将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组织作业。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量,确定机械化捡拾打捆工作任务量。承担机械化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作业主体,并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作业区域、任务、时间、责任、考核验收等内容,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如有剩余资金,可以扩大作业量,签订补充协议,完成全部指标任务。
(三)验收公示。作业的同时乡镇、村组织登记造册,作业单位确认签字,作业结束后,作业记录表由村委会审核并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公示后于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
(四)组织验收。成立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和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人员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出具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
(五)资金兑付。以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结果为依据,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红寺堡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涂志强 红寺堡镇副镇长
海万吉 新庄集乡副乡长
马 勇 大河乡副乡长
马全宇 柳泉乡副乡长
李 虎 太阳山镇镇长助理
王绍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王绍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协调、进度督导、监督监管、资金兑付等工作,狠抓项目内容的落实,顺利推进项目实施。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李应科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朱鹏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粉琴 赵小刚 马建明 王 强 白 亮
李 勇 马红梅 马 娇 杨兆卿 李世满
海 梅 纳海龙 李舒恬 杨 忠 王红娟
蒋 军 马国栋
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有效模式推广,秸秆加工利用技术培训服务,执行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组织实施、验收项目,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统筹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相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将目标实现、指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