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计发〔2017〕206号
红寺堡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379号)及吴忠市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7年下半年争取创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的
通过示范县创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发现不足,进一步完善辖区协管工作,提升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成立红寺堡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
组 长: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万升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宗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计生荣 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学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卫科科长
马六九 红寺堡镇卫生院院长
马学峰 柳泉乡卫生院院长
张凤林 大河乡卫生院院长
刘雪晴 新庄集乡卫生院院长
闫兴福 太阳山镇卫生院院长
马启福 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马宝其 鲁家窑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王 莉 创业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张晓莉 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张玉霞 卫生监督所稽查科主任
蔡永波 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监督员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所,张玉霞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8月20日-8月30日)。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评估细则》(附件2,下称《细则》)进行自查。《细则》包括机构与制度、经费保障、设施装备、资格管理、职责履行等五个方面21项指标。
(二)层级督导(8月31日-9月4日)。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按照《细则》对卫生监督所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联合卫生监督所按照《细则》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三)积极申报(9月5日-9月20日)。卫生监督所根据督导验收情况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申请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吴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报名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细则、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注重工作实效。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准备工作,注重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能留有工作痕迹和相关资料等,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三)积极争取创建。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认真对照《细则》,查找不足,积极整改,严防流于形式,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张玉霞 蔡永波
联系电话:0953-5090766
邮 箱:nxwsjd_301@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评估细则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