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障
诚信单位的通知
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障诚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0年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二)2020年在我区范围内从事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农业设施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单位;
(三)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单位。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3日。
三、申报条件
(一)2018年-2020年,申报单位在我区新建、续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无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败诉案件等情况;
(二)申报单位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信访局通报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新建、续建的项目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资并经本人签字,农民工工资按月由银行代发;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附件2)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进行规范,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审查合格。
四、审核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按申报要求填写《红寺堡区农民工工资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
(三)审核通过后,提交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被评选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工工资保障诚信单位”的企业,2021年度在红寺堡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招投标优先选择农民工工资保障诚信单位;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诚信单位在参与招投标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时无须提供无欠薪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层层倒查2018-2020年已受理的投诉举报立案台账以及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三级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案件通报情况,事实认定要准确,证据材料要充分确凿;
(二)对审核认定的失信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惩戒;
(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核工作。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联系人:周非凡、朱雄利 电话:0953-5098393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周非凡、朱雄利联系电话:0953-5098393)